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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那些职权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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