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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达五年几经周折的“华艺”商标案真正画上句号 华艺打赢“商标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136666号“华艺HUAYI及图形”商标撤销复审裁定书》,中山市古镇利华达电子厂在第11类台灯商标上的第136666号“华艺HUAYl及图形”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其商标专用权终止,原相关《商标注册证》作废。至此,长达5年的“华艺”商标案真正画上句号。 
 

  2000年10月11日,华艺公司突然收到律师函,被告知其使用近20年的“华艺”商标已被中山市古镇利华达电子厂注册,被要求三日内停止有关的商标侵权行为,此举在灯饰界引起轩然大波。为此,华艺公司于2002年4月1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请求商标局撤销利华达厂“华艺HUAYI及图形”注册商标,商标局经审查作出决定,撤销了利华达厂在第11类商品上的第136666号华艺商标。

  利华达厂不服,于2003年1月30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理由、证据及质证意见,于2004年8月9日作出决定,维持商标局的决定。利华达厂再次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以新的理由和证据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维持第136666号商标权有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华艺公司均不服判决,分别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经过大半年的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纠正,并于2005年11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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