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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标持有人依法维权 多家侵权企业被查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百年老字号苏州“稻香村”,凭借着精湛的制作工艺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竞争激烈的月饼市场中始终受到百姓的偏爱。但每到中秋月饼市场都会许多家“假冒稻香村”,香港“稻”、澳门“稻”、玉田“稻”、烟台“稻”等等,一度出现9种不同地名或企业名称的“稻香村”齐聚市场的乱象。 “稻香村”商标权利所有人苏州稻香村一直不懈的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种“难辨真假”的乱象。如今,经过几年的诉讼维权,侵权案件都已判决完毕,全部进入执行阶段,随着2013年7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香村园侵权,又一个假冒的稻香村也被正法了,相信今年的中秋会“消停”多了。

  终审判决香村园违法侵权

  此案最初还要回溯到2012年,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将被告北京市香村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依法注册了“稻香村”图文商标,并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自2007年起被告香村园公司就在未经原告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糕点、月饼的内外包装上使用“稻香村”图文商标,被告香村园的行为不仅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且被告商品与原告商品品质上存在巨大差异,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了稻香村商标的商誉,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通过查明,苏州稻香村系“稻香村”商标的持有人,商标专用权受到我国法律保护,通过取证公证也查明被告确实在糕点、月饼的内外包装上擅自使用了“稻香村”商标。

  根据相关法律,最终判决香村园公司停止侵权,登报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苏州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400万元。一审判决后,香村园公司不服一审结果,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7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香村园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持续多年的“稻香村”商标侵权案件落下了帷幕,真稻香村得到了法律的认同与维护,而等待香村园公司的则是对涉嫌生产、销售和销售假稻香村商标月饼的有关单位;以及为香村园公司假冒稻香村注册商标而提供生产制造主要、辅助材料、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标签标识或者为香村园公司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所有行为的法律制裁。

  百年老字号更需法律保护

  其实这场“战斗”不仅仅是“稻香村”商标使用权的纠纷,更是真假“稻香村”产品的交锋。据了解,苏州稻香村作为国家首批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驰名中外的“稻香村”品牌创立者,从1773年创立一直持续经营至今已有240年历史。经过一代代稻香村人持续不断的努力奋斗,稻香村至今已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食品企业集团。目前已在苏州、北京、山东等建有三个现代化生产基地,占地面积共600余亩,十万级空气净化无菌车间,生产全程监控,确保产品的安全高品质。国际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严谨的管理使“稻香村”悠久的文化与现代加工技术融为一体,企业荣获“全国糕点月饼龙头企业”、“中国焙烤行业百强企业”、“全国糕点月饼行业质量安全优秀示范企业”等多个称号,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列为江苏省非物质文化保护,苏式糕点食品畅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并出口海外,其销售额与市场占有率一直名列全国行业前茅。

  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香村园生产“稻香村”,自2007年开始,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媒体就报道了香村园生产的“稻香村”出现发霉变质问题,北京市工商局对所有该批次月饼进行了暂停销售下架处理等措施,同时一些媒体也报道了质检总局也成立了调查组对香村园的生产间进行了查封,这一事件当时严重损害了“稻香村”品牌的声誉,也让很多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一时对“稻香村”的品质产生了质疑。(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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