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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查出假烟近两万条 两假烟贩子被罚二百多万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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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4月27日,苏州市中级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间,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从外地购入伪劣卷烟在苏州出售,并租用位于平江区某工业园内一仓库存放伪劣卷烟。2010年3月10日6时许,被告人左某在明知是伪劣卷烟的情况下,驾驶重型普通货车,从外地将他人托运的伪劣卷烟运往苏州。23时许,左某在张某的带领下,将上述伪劣卷烟运至仓库,正将其中红南京2820条、紫南京1020条、金南京1200条、紫云烟2400条等货值金额达90多万元的伪劣卷烟卸下时,被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查获。

  苏州市烟草专卖局还当场从张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伪劣卷烟3855条,货值金额达49万元,从左某驾驶的货车上查获伪劣卷烟19040条,货值金额达240万元。案发后,涉案的伪劣卷烟已被销毁。

  苏州中院二审认为,被告人左某和张某销售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达人民币240万元和1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4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苏州中级法院积极打造司法服务消费平台,专门制定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全市法院积极能动司法服务消费需求活动。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假冒商标等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营造放心消费环境。通过审理民事消费类纠纷案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法治环境,促进消费需求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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