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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兵与湖北大学专利侵权纠纷(3)

发布时间:2015-05-10 21:4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第三人江苏天地公司为支持其答辩理由,向本局提供了以下证据:
1、《湖北大学综合体育馆网架工程屋面节点详图1-1》(竣工图 设计编号WH0418 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大学综合体育馆屋面主檩条布置图》(竣工图 设计编号WH0418-2 江苏天地钢结构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欲证明被控侵权物与该专利技术存在本质的差别;
2、江苏天地公司与宜兴市华天轻型建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大学综合体育馆网架工程供货合同》及发票,欲证明其生产制造被控侵权物的材料有合法来源;
3、ZL99225557.0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告文本;《艾尔法金属》(艾尔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宣传册);《历讯金属冲孔产品(历讯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宣传册),欲证明请求人专利没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于请求人、被请求人和第三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相关证明力,本局将在下文予以综合认定。
本局经审理查明:2001年3月16日,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吸声、保温、隔热、防水压型彩板屋面”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1年12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其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号为ZL01213645.X,该专利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吸声、保温、隔热、防水压型彩板屋面,由防水层压型彩板①、保温、隔热层粘贴铝箔玻璃棉毡②、保护层纤维玻璃布③和压型彩板④组成,其特征在于压型彩板④实施穿孔,让室内声音随空气经由压型彩板④上的孔进入保温、隔热层粘贴铝箔玻璃棉毡②内并被其吸收”。该专利说明书记载:“现有的压型彩板屋面,主要是复合压型彩板屋面,图1为现有的压型彩板屋面的剖面图,一般构造由防水层压型彩板①、保温、隔热层玻璃棉毡②、保护层压型彩板③组成。以其结构上看,这种复合压型彩板屋面,虽然具有防水、保温、隔热的功能,但不能吸声,这是他的一个重大缺陷”。“为了改善室内声环境,往往要花巨资来进行吸声处理,如在屋面下再吊吸声平顶或者吸声体”,“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的压型彩板屋面,具有吸声、保温、隔热、防水于一体的特点,提高吸声效果,降低吸声成本,保持优美的结构形体”。
另查明,2003年,被请求人向湖北省发改委提交《关于请求批准文化活动中心、综合体育馆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综合体育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中提出“……本项目的建设将改变学校体育场馆条件落后的局面,对促进体育教学现代化、丰富师生业余体育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功能具有重要的作用,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省发改委批复:“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你校体育教学的正常开展,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学校教学功能。……建设方案合理,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所需资金采取学校自筹、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经公开招标,被请求人与中标方第三人深圳设计院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载明:“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湖北大学综合体育馆工程设计”,“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玖十伍万元人民币”。第三人深圳设计院依合同规定完成了体育馆工程设计。经公开招标,被请求人与中标方第三人江苏天地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载明:“工程名称:湖北大学综合体育馆网架工程,工程内容:网架的制作及安装、屋面及侧封的安装、拉索的安装、搭接的外包、钢架及避雷针的安装、网架的防火,承包范围:深化设计,制作及安装,包工包料”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遵照执行《建筑法》、《合同法》、《施工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施工规范”,“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包干价壹仟壹佰肆拾万元整(人民币)”。第三人江苏天地公司依《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规定,根据第三人深圳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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