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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就商标审查积压、扼制恶意商标抢注等答问(2)

发布时间:2015-05-10 21:4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这是继2009年年初避免了我国52家企业名称作为商标在加拿大被恶意抢注,2010年10月解决了“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在韩国被恶意抢注案件后,我国商标海外维权的又一件成功案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密切同国际商标管理机关合作,切实加大对我国商标海外维权力度。
  我们注意到这次专项行动中,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请问工商部门在具体执法中,如何认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
  答:在这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分工中,明确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事实上,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以来,工商部门一直将依法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认定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公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从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否构成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擅自使用”。二、是否构成“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知名商品。三、是否构成“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四、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导致市场混淆和误认。
  多年来,我们依法行政,查处了大量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案件,其中包括侵犯“采乐”、“王老吉”、“剑南春”包装装潢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2009年,工商系统查处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件2864件,案值达3077万元。2010年前三季度,工商系统查处上述案件2381件,案值达2265万元。
  根据这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追根溯源,重点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适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发挥典型警示作用,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全力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这两个协议对进一步扩大两岸交流与合作,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商评委在案件审理中对保护台湾商标权益人采取了哪些措施?
  商评委对涉及台湾当事人的商标评审案件一向予以高度重视,坚决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台湾高知名度 商标和农产品产地名称的行为。自2006年以来,商评委在评审案件中共认定了“统一”、“哥弟”、“旺旺”等6件驰名商标,认定了“日月潭”、“阿里山”等为茶叶产品的产地名称,对涉嫌恶意抢注的商标予以撤销或不予注册。
  尤其是总局在商标评审案件中认定财团法人台湾省佛教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所有的“慈济”商标为驰名商标,依法对大陆一家医疗机构抢注的&nbsp“朝阳慈济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这是工商总局依法认定的第一件权利人为台湾省非营利事业单位法人的驰名商标案件,引起了海峡两岸的广泛关注。慈济基金会向商评委赠送了题有“感恩”二字的牌匾,其发言人在记者会上特别感谢大陆能够用这么快的速度来确定“慈济”在社会上的信誉,维护其合法权益。台湾商业总会专门召开记者会宣布商评委裁定,认为“大陆积极维护台湾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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