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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笙箫默》一书卖两主?版权陷罗生门

发布时间:2015-06-03 10:40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新浪娱乐讯 热门小说《何以笙箫默》电影版权近日陷入“罗生门”,乐视、光线两大电影公司对外均称获得了电影版权,乐视还公布了黄晓明、杨幂的主演阵容。原著作者顾漫认为她与乐视的三年版权合约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因此重新与光线签约。而乐视反驳已在2014年8月20日、即合约期限内获得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合法拥有剧本完整著作权及电影拍摄权。
  新浪娱乐就双方说法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专家表示,版权合同对合约期限内双方要履行的条款有不同设定,即在合约到期前,做到什么程度算是合法拥有版本。有的规定是片方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即可,有的规定开机即可,有的规定是需完成拍摄,有的甚至规定需获得公映许可证。具体到顾漫与乐视的合约,要看双方在合同期内对具体条款是如何理解和认定的,而目前双方对外发出的声明并没有披露合同的关键点,还看不出到底谁侵权了,要判断就必须了解合同内容及双方履行情况。
  《何以笙箫默》陷版权“罗生门”
  乐视、光线均称有权拍电影
  《何以笙箫默》是网络热门小说,今年已拍摄了电视剧版,由钟汉良和唐嫣主演。而近日微博上关于电影版《何以笙箫默》主演的猜测也众说纷纭,12月1日乐视公布了主演阵容为黄晓明和杨幂,电影将于2015年上映。谁料该消息刚刚公布后,原著作者顾漫就在微博上发出版权声明。她称此前授予乐视娱乐的三年电影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这期间乐视曾与之沟通谈续约,但因为续约时间长达五年,让她对乐视的开拍时间和是否开拍产生了疑虑,再加之没有明确答复是否由她来担任电影版编剧,因此顾漫并没有答应续约。而是在合约到期后,与光线影业再度签订电影版权合约。
  此外,顾漫还透露,乐视娱乐于2012年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了“何以笙萧默”商标(范围包括影视、游戏,甚至于图书出版),目前她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
  当天,顾漫重新签约的版权方光线影业则向新浪娱乐表示,“光线影业与顾漫双方多年关系很好,双方签约是在今年顾漫与乐视娱乐的合约到期后进行的,合理合法。”另外,光线影业还透露,光线与顾漫签订的是电影改编和摄制权,期限是三年,电影由顾漫亲自担任编剧,目前正在全力筹备剧本中,选角也同步开始。至于是否会向乐视发声明,或是走法律程序,强制他们不拍,光线影业方面没有给出回应。
  2日,乐视娱乐发布声明称,乐视在合同期内完成了剧本改编,合法拥有剧本完整著作权及电影拍摄权,于2014年8月20日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同时签约电影主创、主演。对于任何人散布与事实不符的谣言并损害乐视影业权益的,乐视影业将保留追求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法律解读:关键看合同规定的时间点
  对于《何以笙箫默》陷入的版权“罗生门”,新浪娱乐咨询了盈科律师事务所李景健律师,他表示,关于版权问题,现在双方各执一词,要做判断就必须了解合同内容及双方履行情况。
  原著作者顾漫认为她与乐视娱乐的版权合约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而乐视则表示他们在2014年8月20日获得的“摄制电影许可证”。
  对此,李景健表示,版权合同对于合约期限内双方要履行的条款有不同设定,即在合约到期前,做到什么程度算是合法拥有版本。有的规定是片方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即可,有的规定开机即可,有的规定是需完成拍摄,有的甚至规定需获得公映许可证。具体到顾漫与乐视的合约,也要看双方是如何约定的,且双方在合同期内对具体条款是如何理解和认定的,目前双方声明并没有披露合同的关键点。
  此外,顾漫称乐视娱乐于2012年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了“何以笙萧默”商标,目前她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李景健律师,顾提起商标异议申请,说明商标还没有正式核准注册。一般来说,商评委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对外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而商评委也认定申请注册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也即认为异议成立,商标将不予注册。
  至于事态将如何发展,存在版权纠纷的乐视与顾漫、光线之间是否会和解,要看和解是否符合双方利益,因这里涉及两份合同,三个当事人。最后会不会走法律程序也不一定,做生意还是以经济利益为优先考虑。

(作者:竹圆,来源:新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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