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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网络版权执法监管 维护网络版权传播秩序

发布时间:2015-06-03 09:2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重要举措。包括“剑网行动”在内,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国家版权局“强化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调研组发布调研报告,对我国网络版权执法监管作出总体评价,对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我国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多措并举,推动网络版权监管取得积极成果。首先,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版权法律制度体系,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在版权基本法律制度方面,2001年我国修订著作权法,明确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06年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法有关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原则规定进行了具体化;2007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互联网条约(WCT、WPPT)等。在司法解释方面,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等颁布了多个司法解释,其中对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在规范互联网经营业务方面,2004年和2005年,我国颁布了《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此外,北京等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颁布了本地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再次,查办案件方面,集中查办了一批网络侵权大案要案,有效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高发势头。“剑网行动”以查办大案要案为抓手,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据统计,2005年至2013年共查办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4241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926个,没收服务器及相关设备1178台,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22件,查处了“番茄花园”网站侵权案、快播播放器侵权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多措需并举
  首先,网络版权法律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现有法律法规与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实践、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现实需要还不相适应。即使是专门规范网络版权保护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无法涵盖近年来新出现的网络传播行为,且对很多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行政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刑法中缺少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规定,给刑事执法带来难度。另外,对网络侵权案件中涉案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再次,网络版权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需要执法监管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手段和较深的法律知识,而目前市县级基层执法人员办理网络案件数量少,办案经验不足、查处手段单一,导致对有些案件查而无果。
  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报告对如何进一步做好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提出6点建议。
  一是完善网络版权执法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契机,推动配套法规、规章的相应修订等,进一步完善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的法律体系,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二是加大网络案件执法力度。加大对专门从事侵权盗版的网站的刑事打击,充分运用侵犯著作权罪法律条款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有力震慑作用,有效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水平。三是加大版权重点监管力度。加强网站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适用不同种类的版权监管模式,拓展对音乐、文字作品等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商店的版权重点监管,推动建立适合互联网的授权模式和传播机制,从源头上打击侵权盗版网站。四是健全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协作机制。指导各地网络版权执法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区域版权执法监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集中重点执法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部门协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加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六是强化宣传引导意识,充分利用公布年度典型案例、通报重点案件查办情况等契机,积极通过各类媒体资源对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为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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