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二)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三)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四)作品权利证明;
	  (五)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六)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八)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上一篇:盗图”成“借用”是版权意识匮乏的隐喻
 - 下一篇:作品登记:版权归属的重要证据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建立 商业秘密核定须报上级 2015-05-21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那些权利? 2015-06-02
 -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2015-06-03
 - 富士FUJI商标被撤销 2015-05-20
 - 技术秘密与专利的区别和联系? 2015-05-22
 - "小吊机"群体性专利侵权划上休止符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