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设计作品著作权登记
	  1。作品登记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2。作品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3。作品登记的必要性
	  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3。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 上一篇: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当准备的材料
 - 下一篇:怎样进行作品登记?
 
- 富士FUJI商标被撤销 2015-05-20
 - 技术秘密与专利的区别和联系? 2015-05-22
 -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2015-06-03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建立 商业秘密核定须报上级 2015-05-21
 - "小吊机"群体性专利侵权划上休止符 2015-05-10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那些权利? 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