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局发布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
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消息 近日,湖南省工商局发布《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规则》(湘工商标字[2014]8号)(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规则》共分13条。《规则》明确了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认定条件、认定范围、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审核程序以及不予认定著名商标的情形。
《规则》明确,省工商局设立著名商标审核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审核认定工作。申请著名商标必须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权属无争议、公众熟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达到年度公布标准,且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近3年在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测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应重新认定。
《规则》要求工商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开展著名商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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