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 知识产权服务 > 版权 > 服务项目 > 正文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发布时间:2015-06-02 13:4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宁波网讯(记者陈青)宁波版权协会今天公布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此十大事件是在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指导下,协会邀请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联及相关院校的专家评出。这十大版权事件分别是:
  1、歌剧《红帮裁缝》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2014年9月17日,全国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结果揭晓,宁波市三部本土题材作品入围,分别为文艺类图书《回家》(宁波市委宣传部、浙江文艺出版社出品)、广播剧《你的飞翔我的梦》(宁波广电集团出品)、歌剧《红帮裁缝》(宁波市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出品)。其中,歌剧《红帮裁缝》成为继舞剧《十里红妆·女儿梦》、音乐剧《告诉海》后,再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精品剧目。这也是宁波的舞台艺术作品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三连冠”,展示了宁波文化精品创作的深厚实力。
  2、《少年阿凡提》荣获动漫产业国家最高奖
  2014年10月21日,由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委共同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颁奖,宁波民和影视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百集原创三维动画精品《少年阿凡提》,荣获最佳动画电视片奖。本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共评选出12个类别的30个获奖项目,集中体现了过去3年我国动漫创作生产的最新成果,代表了当前中国动漫发展最高水平。
  3、“女王刷子”纠纷处理体现著作权登记在先权利
  2013年3月19日,原告宁波巨扬日用品有限公司获得国家版权局出具的“女王刷子”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完成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13年7月15日,被告宁海XX文具厂取得国家版权局出具的“美女刷子”的作品登记书,作品登记完成时间为2008年3月18日,早于原告作品登记完成时间。2013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官方网站宣传“女王刷子”产品,遂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举证证明其关联企业早在2010年就拥有与涉案作品相同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辩称其作品完成在先,但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法院未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作品创作时间早于被告,被告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相应民事责任。后被告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4年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撤回上诉。
  4、宁波首例境外影视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纠纷结案
  2011年5月,原告宁波成功多媒体公司与被告广州某公司签订台湾电视剧《就是要香恋》的中国大陆地区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协议,后因被告未提供完整著作权证明材料及电视发行许可证发生纠纷,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法院认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视剧,均应依法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被告未能及时提供相应许可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2014年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解除合同并由被告返还许可费。此案的处理,对司法规制互联网境外影视剧作品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5、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荣获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国家最高奖
  2014年,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查处了“宁波某公司非法复制使用微软公司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案”、“俞某某自行刻录并通过网络销售侵权音像制品案”、“王某某贩卖侵权和淫秽音像制品案”、“刘某某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案”等一批侵权盗版案件,有效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版权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近期,国家版权局嘉奖2014年度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荣获有功单位一等奖,这也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执法机构。(作者:未知,来源:宁波日报)
商业秘密网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