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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B5商业秘密案二审有果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近日,记者获悉,被称为“商业秘密第一案”的国内两大D-泛酸钙(维生素B5)制造及销售企业——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富药业)与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发药业)之间历时8年的商业秘密民事纠纷又有新进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原审3100万余元的判赔金额变更为900万元。

据了解,2009年2月,新发药业原员工姜某、鑫富药业原员工马某等5名自然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以及破坏生产经营,被浙江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临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5名被告罪名成立。其中3名被告提起上诉, 2009年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随后,鑫富药业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针对新发药业提起民事诉讼。2010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新发药业构成侵权,并判处赔偿3100万元。新发药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12月,上海市高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新发药业对这场商业秘密纠纷中商业秘密的客体及构成要件认定、侵权赔偿数额确定等问题存在异议,并表示将提出再审及申请。此外,与该案有关联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之一姜某也已就该刑事案件判决结果提出申诉。本报将对案件相关进展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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