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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兰素引发案中案,能否避免“香消玉殒”?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兴中华化工)诉罗地亚经营管理公司(下称罗地亚公司)、索尔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索尔维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涉案索赔金额达1800万元。 竞争对手的起诉 香兰素有着浓烈奶香气息,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可食用香料,用于蛋糕、冷饮、香皂、牙膏等产品上。其作为国际上最昂贵的香料,在香料的国际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外生产香兰素的厂家主要为罗地亚公司、挪威鲍利葛公司,而国内则主要是嘉兴中华化工以及王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王龙集团)。 罗地亚公司是在巴黎注册的一家主营精制化学品、合成纤维以及聚合物的跨国公司,是全球主要的香兰素生产企业之一;索尔维公司是罗地亚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 嘉兴中华化工始建于1976年,其作为我国香料香精综合实力排头兵企业,以生产经营香兰素为主业,现已形成独一无二的香兰素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年产甲基香兰素1万吨、乙基香兰素2000吨。 近年来,嘉兴中华化工已经逐渐超越罗地亚公司成为全球最大的香兰素专业制造商,其生产的“久珠”牌香兰素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深受用户青睐。据了解,嘉兴中华化工香兰素产品的出口全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嘉兴市贵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华公司)来完成。 目前国际和国内主流的香兰素制造企业均先后采用乙醛酸法取代原有的亚硝基法,进行香兰素的化学合成。嘉兴中华化工自2002年起,与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始研发乙醛酸法制备香兰素的新工艺。经过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嘉兴中华化工的乙醛酸法新工艺于2004年底开发成功,并于次年完成了3000吨香兰素项目的投产。此后,嘉兴中华化工又于2007年采用该技术扩大建设了年产1万吨香兰素的生产车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嘉兴中华化工乙醛酸法新工艺使用的是化学氧化法,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然而,令嘉兴中华化工意想不到的是,关于其乙醛酸法新工艺的相关商业秘密竟然被罗地亚公司取得并披露了,而这一切还要从嘉兴中华化工于今年8月收到的一份诉讼文书说起。 意料之外的发现 2014年8月,罗地亚公司向荷兰海牙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波特雷辛斯(Buteressence)、嘉兴中华化工及王龙集团等五被告停止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此后不久,嘉兴中华化工陆续收到了罗地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诉讼文书和证据。 嘉兴中华化工在这些证据中惊讶地发现,其中竟然包括公司在2007年报批的乙醛酸法新工艺技改项目时的整套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部分附件。 “众所周知,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通常会包括整个项目的大量技术细节,往往会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正因为如此,我国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开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政府部门在需要对此类报告进行公开时所采取的态度也是极为谨慎的。”嘉兴中华化工代理人、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繁文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嘉兴中华化工认为,罗地亚公司在明知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包含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以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了我们的商业秘密。” 更让嘉兴中华化工无法接受的是,罗地亚公司将包含嘉兴中华化工商业秘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同其他证据及诉讼文书一并送至了专利侵权案中的所有被告,这其中就包括嘉兴中华化工在国内香兰素市场中的最大竞争对手王龙集团以及波特雷辛斯(Buteressence)。另外,在其他证据材料中,还包含有贵华公司的大量出口信息。 “当王龙集团和波特雷辛斯拿到这样一份包含着香兰素行业龙头企业的所有技术内容和细节的整套报告书,这两家公司会选择立即销毁文件还是‘物尽其用’?”孔繁文问道。 “正是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的信任,嘉兴中华化工才敢于将自身的商业秘密毫无保留地记载在报告书中,以方便环保部门的审查。” 孔繁文表示,“罗地亚公司不仅以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了嘉兴中华化工的商业秘密,而且还明目张胆地将商业秘密披露给我们的竞争对手和其它的国外企业,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极其恶劣,给嘉兴中华化工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于是我们决定将其诉至法院,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商业秘密的认定 记者特就本案采访了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其表示:“本案的关键在于上述‘合成香料(乙醛酸法)新技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部分附件’中,是否确切存在嘉兴中华化工主张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嘉兴中华化工必须证实其中存在‘客观上处于秘密状态、主观上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相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如果构成商业秘密,那么,首先应当查明罗地亚公司获取相关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否正当。如果罗地亚公司等属于不正当获取相关商业秘密,则可以继续深入追究其将相关商业秘密向王龙集团和波特雷辛斯(Buteressence)披露是否正当及其责任。”陶鑫良表示。 罗地亚公司荷兰诉讼的涉案专利EP2222627B1优先权日为(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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