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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试药休克案二审庭审延期 拜耳称涉及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拜耳公司称涉及商业秘密 家属认为拜耳采取拖延战术

  备受关注的八旬老太张女士试药休克状告拜耳公司索赔15万欧元案,昨日在北京二中院二审开庭,因拜耳突然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庭审延期。

  试药休克索赔15万欧元

  张女士今年84岁。2006年10月17日,因左膝疼痛,张女士入住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骨关节科,准备进行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术。术前,医生向她介绍拜耳医药公司一种预防术后血栓新药的临床试验。张女士在阅读了《患者须知》后,于2006年10月20日签了《知情同意书》,表示愿意参加临床试验。

  2006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张女士服用了这种药物,也做了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手术。11月7日,按照试验计划,张女士做了双下肢静脉造影。造影结束时,她出现休克症状,医生给予抗休克治疗等措施,老人才捡回一条命。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随后认定该不良事件为严重不良事件。事后,拜耳医药公司只给付了张女士医保报销以外自行负担的部分医药费3296.17元。

  她在试药前阅读了《患者须知》,当中列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患者须知》指出,如果参与试验受到与试验有关的伤害,保险公司将给予受试者相应的赔付,最高保额为50万欧元。因此,张女士起诉拜耳医药,索赔15万欧元。

  拜耳称涉商业秘密提请不公审

  今年2月,张女士状告拜耳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药监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应承担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院考虑原告的受损情况,严重不良事件对其自身的影响以及50万欧元所能赔偿的最坏损害情况,最终判令拜耳公司赔偿张女士5万欧元。

  张女士的儿子廖志杰介绍,试药失败给母亲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如今母亲只能坐着轮椅、拄着拐杖才能行走,失去了自理能力。一审虽然判决赔偿5万欧元,但廖志杰认为对于原告显失公平,赔偿偏轻。通过整个庭审过程可以看出,拜耳公司店大欺客,它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由于拜耳公司在此前的庭审中拒绝出具签订的合同,为此,他要求拜耳公司在二审中出具相关保险合同。

  昨天的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但案件却未能如期宣判。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高梅介绍,拜耳公司又提交了一个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和一部分证据,但是证据不许公开,该公司认为这涉及到商业秘密。鉴于这种情况审判长提出了等合议庭评议拜耳这个申请以后,另行开庭。

  高梅认为,拜耳公司采取“拖字诀”的诉讼策略是在进一步损害张女士的权益。“由于人民币的升值,原来一欧元兑10元人民币,现在一欧元兑8元人民币,它在拖的期间,这个药安全地上市了,受试者权益的保护和它所获得利益之间没有任何可比性。”

  廖志杰也对拜耳医药采取拖延的诉讼策略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对中国试药者不负责任的表现,再这样下去,母亲的病情更难有好转。

  随着人民币升值,母亲得到的赔偿也会“缩水”。他会坚持自己的主张,也相信法律会让拜耳公司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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