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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通成“反垄断第一案”箭靶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反垄断法》的实施能否为李方平赢得必胜的筹码,就目前该案的审理来说,似乎还不明朗。因为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反垄断诉讼的实施中会有大量问题令相关案件的解决变得棘手

  2009年6月25日,“反垄断第一案”———北京律师李方平诉中国联通所属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垄断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这一案件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是在《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即起诉的,而且是当天全国范围内提起的反垄断诉讼案中被受理的仅存硕果。作为国内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法诉讼案的原告李方平,能否成为《反垄断法》的破冰者,随着本案的开庭审理也即将有答案。

  网通成反垄断首个箭靶《反垄断法》实施首日遭起诉

  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基本法律的《反垄断法》,直到2008年8月1日才在我国正式实施。或许是等待了太久的原因(从它的酝酿到出台都历经了13年之久),以致于《反垄断法》在实施当日就充分展现了其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武器的角色。

  据媒体报道,2008年8月1日,国内至少有3起反垄断诉讼案申请立案: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网”行政垄断案;浙江余姚一税务师事务所状告市政府限制其公平竞争案;北京律师李方平状告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差别对待案。而惟一被立案的只有李方平诉网通案。这也使得网通成为反垄断的首个箭靶。

  不过,对于原告李方平来说,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起诉北京网通了。2007年5月,作为北京网通用户的李方平就曾经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收取了过高的上网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其调低网费标准。该案最终败诉,但被《检察日报》列为《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案之首。

  《反垄断法》的实施,令李方平对于通过诉讼来遏制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重拾信心。他告诉《法制日报周末》记者:“电信行业垄断经营是一个老问题了,现在,《反垄断法》已经正式实施,法律环境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善。”时隔一年多,李方平再次提起针对电信行业的反垄断诉讼。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称,他从1998年6月以来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几年前,李方平在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报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市的用户,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因为他没有找人担保,于是就选择了“预付费业务”。之后,北京网通推出一系列优惠服务,但只针对后付费消费者,李方平作为“预付费业务”用户,无法享受这些优惠。

  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已经构成了《反垄断法》第17条第6款规定的垄断行为:“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据此,李方平要求法院确认北京网通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他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违法;判令北京网通向他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并判令北京网通向其支付赔偿金1元。

  法院几易开庭时间原告不满提出投诉

  据李方平说,此案在6月25日开庭审理,已经是两次更改后最终确定的日期。

  2008年9月法院受理后,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传票方式通知本案于2009年4月21日开庭。及至2009年4月20日,法院又突然电话通知原告代理人,称因书记员有事而取消开庭,延期审理。此后一直未有本案开庭的消息。

  直到2009年6月中旬,法院电话通知原告代理人开庭时间改为6月24日下午两点且将不公开审理,理由为“涉及商业秘密”。但到6月23日,原告仍未收到来自法院的任何书面材料,遂电话联系。法院却突然又改口声称开庭时间改为6月25日且不公开审理。当问及法院是否寄出相关材料时,答复为已经派实习生寄出。(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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