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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工商成功处置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从浙江省安吉县工商局获悉,日前,安吉工商成功处置了一起因员工离职后合伙办厂,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案。后在该局工商人员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今年4月初,浙江安吉卡贝隆家具公司负责人李伟元到该局投诉举报,称公司在2010年8月申请并于2011年1月取得了外观专利的KB-2011网椅及部分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被公司原员工应某、肖某侵犯,造成公司网椅销售价格大幅度下调,损失巨大。

接报后,安吉县工商局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展开外围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暗访,全面掌握了应某、肖某生产基地的方位。4月18日,执法人员对此生产基地进行突击检查,在现场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厂内生产的网椅与举报人提供的专利KB-2011网椅外观相同,在其对外销售的客户名单中发现有较多的客户名单与卡贝隆公司提供给工商部门的名单相同。 经查,应某、肖某原为安吉卡贝隆公司的员工,其中应某是市场部负责人,其在职时负责开拓国内市场。卡贝隆家具有限公司向两人发放150至200元每月不等保密工资,对开拓客户所产生的费用按一定标准予以报销,并要求对客户资源等保密。

2010年6月至7月间,肖某、应某先后离开卡贝隆公司,合伙办厂,生产与卡贝隆公司拥有专利的KB-2011网椅,低价销售给原卡贝隆公司的客户,给卡贝隆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截至被查时,两当事人共生产出3000多把网椅,销售额50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由于应某、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应某、肖某作出了四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针对双方原有的特殊关系及避免行业间的无序恶意竞争,安吉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主动担当了“老娘舅”的角色,以行政指导方式,召集双方进行约谈,并耐心说教,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并于5月18日签订了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应某、肖某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停止对现模具的继续使用,并进行整改设计,设计图纸及试样经卡贝隆公司确认不侵权后,方可组织模具生产;应某、肖某在履行协议五款内容的前提下,卡贝隆公司不追究两当事人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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