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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四名工程师技术泄密 获判侵犯商业秘密罪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4名涉案工程师一审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获刑并各处罚金80万   昨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均被判处两年以下徒刑,并各处罚金80万。   起诉书上称,中冶南方公司(原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自主研发的冷轧硅钢技术,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先后为武钢、鞍钢、宝钢等多家钢铁企业设计建成冷轧硅钢生产线……为保护冷扎硅钢专有技术,中冶南方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2006年9月,新成立的天津环渤海钢铁公司承接鞍钢的一个取向硅钢生产线设计项目,为完成该项目,“环渤海钢铁”高薪从“中冶南方”挖走技术人员薛某、禇某、陈某等人,并由薛某担任该项目经理。   法院一审查明,2007年3月,薛某、陈某等人找到中冶南方的高工刘某,当年3月至12月,刘某利用其在中冶南方工作中掌握的冷轧硅钢图纸资料,采取更改图标、图号、尺寸参数等手段,修改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陈某交付了设备图纸。天津环渤海公司先后向刘某支付酬金15万元。   中冶南方认为,刘某作为公司冷轧硅钢设备的研究人员,曾与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私自将公司的图纸交给竞争对手,属泄密行为。去年2月,警方介入鉴定后,认定“环渤海钢铁”触犯刑律,并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陆续将刘某及陈某等4人逮捕(薛某在逃)。   昨日,法院一审宣判,“环渤海钢铁”因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被处罚金160万元。判处刘某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万元;分别判处“环渤海钢铁”员工陈某、禇某、郑某三人10个月至2年徒刑不等,并处每人罚金80万。   法院宣判后,刘某的律师及家人认为,刘参与设计的只涉及项目基础部分,属公知信息,最多只能算“赚外快”。   4名被告人及环渤海钢铁公司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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