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华旭科技控告华立仪表侵犯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美军

本报讯 深圳市华旭科技公司下称“华旭”新闻发言人张光钟日前对外宣布,该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浙江华立仪表股份公司(下称“华立”)侵犯其商业秘密,要求后者赔偿人民币615万元,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公开向深圳华旭道歉。 这起诉讼的主要起因在于华立与华旭前员工李某有商业合作,而李某被判盗取商业秘密侵权罪。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0年12月至2003年8月,李某利用自己担任华旭科技研发部经理身份,掌握了该公司智能水表项目技术商业秘密。2003年5月,李某、董某等原华旭员工以华光高科公司、华光智能公司名义,利用其掌握的华旭科技有关商业秘密,开发同类智能水表底层控制程序,生产、销售IC卡智能水表电子控制模块牟利。 华旭于2005年2月3日向深圳市经济犯罪侦查局报案,怀疑李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华旭的商业秘密,并提供给华立使用。此案经深圳市公安局侦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深南法刑初字第149号刑事判决,认定李某窃取原告的商业秘密罪证确凿,该判决已经为生效判决。 华旭表示,2004年八九月份,发现华立卖出与本公司生产的相同的IC卡智能水表,该水表的外观、电路部分以及所用的电子元器件都与自己生产的IC卡智能水表相同。华旭通过市场销售人员了解到,华立业务人员在知悉李某作为IC卡智能水表知名技术专家且担任华旭研发部经理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李某向泰德公司购买智能水表电子模块,并签订了产品供货协议书及一系列电子模块购销合同,华旭认为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 华立相关负责人徐勤朗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华立只是跟加工企业有部分的技术合作,产品与华旭的根本不同,谈不上是OEM;华旭所谓核心技术是否商业秘密,也要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和相应的司法程序才能确定。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