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索赔1.4亿 国内最大宗
据信息时报报道,2003年06月17日上午10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诉被告果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喜泰电机有限公司、杰恩电机有限公司、孙伟阳、张福兴、吴晓东、黄捷建、曹文良、季琴珠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一案,和原告杰恩电机有限公司诉被告汇泉集团有限公司、南海区汇泉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据了解,其中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额就达1.4亿元之巨,判决书就达100页;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额达500万元。 对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一案,佛山中院认为原告汇泰公司请求判令美国杰恩公司、张福兴、吴晓东、黄捷建、曹文良侵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理由依据充分,应予支持;但是请求被告赔偿1.4亿元理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故判决:被告杰恩电机有限公司、张福兴等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赔礼道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合资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佛山中院判决:解除原告杰恩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汇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合同、终止合作关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邹会江通讯员李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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