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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软件版权归公司 赵博士泄露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新华社南宁8月23日电(杨红、王勉)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赵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此,这起典型的泄露商业秘密并侵犯版权案最终结案。 2002年,正在读博士的湖北省武汉市人赵虎与柳州市轶新计算机软件公司(以下简称轶新公司)签订了“供电CAD”的技术开发协议及合同,双方约定赵虎根据轶新公司的要求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开发完善软件产品,项目的知识产权和版权归轶新公司所有,赵虎有义务保护该公司的知识产权。 2003年11月,赵虎在别人的引诱下,与他人在北京共同成立北京杰特威公司,赵虎以技术入股,占股份的35%。 杰特威公司成立后,赵虎将轶新公司的“供电CAD”软件源代码前中后部进行部分修改后,改名“矿井供电”,以杰特威公司的名义到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并得到“矿井供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2005年4月开始,杰特威公司将在“供电CAD”的基础上进行部分完善形成的“矿井供电”软件产品先后销售给辽宁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青矿、山西西山煤电集团东曲矿等多家用户,销售合同额达99万元,造成轶新公司独有的技术丧失,产品的竞争力下降。 经司法鉴定,杰特威公司的“矿井供电”与轶新公司的“供电CAD”的功能、用户界面、核心源程序已构成实质性相似,两者属于轶新公司的同一软件产品的不同版本。“供电CAD”被侵权给轶新公司造成的损失为31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虎违反约定,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他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关于本案所涉及的版权问题,赵虎所用于版权登记的杰特威公司的软件系其利用轶新公司原有软件擅自进行改变后进行登记的,未经轶新公司的同意,从而骗取了版权登记,是侵权软件,因此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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