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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人集团公司商业秘密案一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历时近七年的北人集团公司诉新乡机床厂盗窃商业秘密案今天一审胜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新乡机床厂停止使用盗窃的具有技术秘密的图纸资料,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赔偿北人集团公司经济损失459万余元;参与盗窃商业秘密的张宗文,被判赔偿北人集团经济损失6000元。 据了解,北人集团公司是我国印刷机械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已在境内外上市发行股票,其生产的胶印机系列产品代表了行业的领先水平。这家公司所拥有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是企业数十年设计创新和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积累而成的,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为公司重要的商业秘密。1993年10月在北京举办的《93国际新闻印刷设备器材展览会》上,北人集团公司发现被告新乡机床厂参展的对开单色胶印机在结构和主要技术参数上与本公司产品相同,之后又收到数封举报信,揭露新乡机床厂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某招待所设立驻京办事处,用重金收买北人集团公司的技术人员,分批连续窃取企业6种机型的数千张图纸和资料。北人集团获取全部证据后,在1994年1月18日提出起诉,并要求法院对新乡机床厂进行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然而在案件审理期间,1995年7月当北人集团代理人刘德龙到河南新乡第一印刷厂调查取证时,却被新乡机床厂非法扣押7天,经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河南省公安厅进行工作,才使其获得自由。 法庭认为,新乡机床厂作为北人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者,不得以非法的手段窃取他人技术秘密,并用于产品的生产,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北人集团公司的民事权益,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张宗文作为北人集团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擅自复印企业处于保密状态的图纸资料,供新乡机床厂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对北人集团公司技术秘密的侵犯,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案件由于经多次法庭调解无效,北京一中院今天作出了一审判决。对于判决,北人集团公司表示欢迎,并希望社会能尽快建立起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新乡机床厂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新华社(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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