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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可乐诉百事侵犯商业秘密12月中旬开庭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天府可乐集团起诉百事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将于12月16日开庭。除此诉讼外,天府可乐还将提请仲裁,希望裁定二者于1994年签订的合资合同无效。目前,百事方面对此暂无回应。 10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天府可乐民事起诉状。起诉状显示,天府可乐希望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今日,天府可乐集团代理律师徐来庆告诉网易财经,刚刚收到传票,开庭时间确定在12月16日上午;具体索赔金额,将在12月3日之前确定。 1994年,天府可乐与百事共同投资设立“百事天府公司”,生产天府可乐和百事系列产品。天府可乐以全部土地、厂房、生产设备、附属设备入股,占注册资本的40%。2006年,天府可乐因资不抵债,将股权让予百事,彻底退出合资公司。天府可乐商标权,留在了合资公司。 天府可乐集团认为,合资公司及百事方面使用其配方属侵犯商业秘密。徐来庆说:“下月开庭的诉讼,将主要追讨配方;其余商标、赔偿部分,双方将通过仲裁解决。1994年,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包含仲裁条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最初的约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合同效力提请仲裁。我们希望通过仲裁,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返还的财产就包括天府可乐的商标,以及天府可乐集团曾经投入的所有资产。” 天府可乐指责百事,通过大幅度提高浓缩液价格从合资公司获取高额利润,导致合资公司连续12年亏损,也使天府可乐从一个国家大型企业变成了特困企业。 徐来庆说:“1995年1月20日,中国轻工总会在批复中要求确保天府可乐等国产牌号饮料不低于总产量的50%。百事可乐后来大量生产自己旗下产品,既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又违反了相关规定。”(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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