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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破侵犯商业秘密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乳源分公司跳槽总工,用原公司的核心技术,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一公司,生产原公司同类产品,给东阳光公司造成6亿元经济损失,为此警方介入此案———智破侵犯商业秘密案 跳槽总工“另起炉灶” 故事应追溯到2002年3月11日。那天阳光明媚,山上的杜鹃花开得正欢。韶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乳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报告———在乳源民族开发区办厂的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乳源分公司(下称东阳光分公司)报案说:公司原总工程师陈天培(化名)于1999年2月不辞而别离开公司后,违反保密合同,未经公司许可,用原公司的“4号工艺”核心技术,与他人合伙在×省×市注册成立××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原公司的同类产品化成铝箔,并大量低价倾销到国内市场,给东阳光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亿元人民币。 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原是浙江横店机电集团公司的下属机构,1997年进行资产重组,东阳光公司从横店机电集团独立出来,原横店机电集团的化成箔厂划归东阳光公司。1998年10月9日,一张姓老板以法人身份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光公司从横店机电集团公司分离后,于1998年将化成箔厂搬迁到乳源县,并在同年11月正式投产。该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研制的“4号工艺”获得成功后,使国内中、高压化成箔的技术发生飞跃,国内从此可以用国产铝片作为原材料,生产出达到国外同类产品质量的化成箔,产品的某些指标甚至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化成箔从此由国产取代了进口。东阳光的产品占据了国内市场的85%以上。东阳光公司因而成为全国高新技术百家企业中惟一的电子产品生产厂家。2002年的产值达7个多亿,纳税2700多万元,是乳源瑶族自治县的支柱产业。 此案立即引起了韶关市委主要领导的关注。市委书记覃卫东、市委副书记华培强指示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侦破此案,为高新技术企业保驾护航。于是,韶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队长范伟斌即刻率领一个精干的调查小组,对此案进行调查。 嫌疑人陈天培是东阳光的功臣之一,时年36岁,正是年富力强时期。他1989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系,分配某市一家企业,成为科研骨干。1994年,他被张老板慧眼相中,高薪聘用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机电集团公司化成厂,担任总工程师、技术副厂长。后他又随张老板于1998年底来到乳源,参与乳源分公司的创办、筹建,任总工程师、技术副厂长。虽然他技术主攻方向是化成技术,但在任期间,陈天培经常进入“腐蚀区”检查指导工作,对“腐蚀工艺”的槽液检测、微量元素、电压的变化等技术参数了如指掌。陈天培于1999年春节以探亲为名请假回家,从此一去不复返。 自从陈天培不辞而别后,2000年1-5月,东阳光分公司产品销售出现急剧下跌,价格由原来102元/平方米跌至82元/平方米。公司供销人员发现,不少公司的老客户采购量明显下降;而一些向东阳光分公司提供各种原材料的厂家也不再像原先那样稳定、积极地供应原材料,如公司生产铬酸腐蚀化成铝箔所需的主要原料电子光箔,均向北京伟豪铝业有限公司购进。北京伟豪公司的光铝箔90%-95%主要供应给东阳光分公司。但从2000年7-8月开始,一向准时发货、数量稳定的北京伟豪公司出现了滞后现象,供货数量也出现下降。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东阳光分公司负责采购原料的经营部长吴航卫感到奇怪,问北京伟豪公司,是否有其他企业向你们采购光铝箔?伟豪公司含糊其词。 东阳光分公司业务员在北京汽车公司办公室内偶然发现有某省某市××公司采购光铝箔的订货单。追问这是怎么回事?伟豪公司见瞒不过去,这才如实回答:确实是有一家××公司,与你们东阳光分公司采购同类原料,但数量不大。 那么,这家××公司到底是家什么公司? 东阳光分公司供购人员经调查了解到,××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其生产的产品与东阳光分公司的产品属铬酸腐蚀化成铝箔。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司其中一股东,即是不辞而别离开东阳光分公司的原总工程师陈天培。他以技术参股112万元入股××公司,任公司董事。 原来如此。 东阳光公司高层异常震惊,他们派出技术、检验人员通过取样检验肯定,其他企业只有使用了“4号技术”的核心技术,其产品质量才能达到东阳光分公司产品的相同效果。这说明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人窃取了。 万般无奈中,东阳光分公司只好报警! 案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调查所获情况,调查小组预感此案情况复杂,办案难度很大。因为此类商业秘密案在韶关是首宗,没有先例可循,加上侵权人陈天培是在异地办厂,要到外地取证,可能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调查小组就案情向省市有关领导作了详细汇报。 据调查,1992年5月,横店机电集团公司准备上铝电解电容和化成箔这两个项目。集团公司选派了10多人到西安交通大学学习。当时,西安交大已发明了铬酸腐蚀技术,并申请了专利。因此,横店机电集团决定与西安交大合作开发生产高压腐蚀铝箔。1994年4月,西安交大将这项技术专利转让给东阳光公司。同年11月,时任化成箔厂工艺员的吕××、娄××两人在西安交大专利“l号工艺”技术的基础上,研制开发了“2、3号工艺”,经过不断完善和提高后研制出“4号工艺”,该技术于1995年6月定型,大规模应用于生产。事后,东阳光公司给该技术的主要研制者发了80万元的奖金。在“4号工艺”的开发过程中,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资金达3000万元之多。 “4号工艺”符合商业秘密的几个特征:一是该工艺不为公众所知悉。东阳光公司规定内部召开的技术开发会议,不能超课题议论研究,了解该工艺的人仅为七八人。二是该工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2001年,尽管产品受到市场冲击,东阳光公司产值仍达7.3亿元,交纳税金达2300万元,给权利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三是该工艺具有实用性。“4号工艺”应用于公司的中、高腐蚀箔的生产,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取代了进口,实用价值极高。四是该工艺为权利人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该技术被列为公司机密;公司划定的“腐蚀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内;在1996年12月东阳光公司与西安交大签订的协议中规定永不泄露“4号工艺”。同时,该公司与相关人员签订了生产技术的保密协议。协议规定保密人必须遵守保密义务,离开公司须在3年前提出、调换岗位3年后方可离开。其中陈天培就是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成员之一。 根据初步调查,调查小组认为:陈天培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重大嫌疑。这是因为,××公司的生产技术由陈天培提供,陈天培是以技术入股该公司。陈天培递交给无形资产评估所的资料,经东阳光公司的技术人员鉴别,反映的是东阳光公司的技术;陈天培在到东阳光公司前,未从事过中、高压化成箔的生产;陈天培虽不是“4号工艺”的发明人,但其过去从事同行业的生产,到东阳光公司后,担任技术副厂长、总工程师,其从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就可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核心技术,其有了解、掌握该核心技术的时间和空间。 陈天培1999年2月离开东阳光公司,3月便写出成××公司的可行性报告,6月成立××公司,引进的生产设备与东阳光公司相同,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东阳光公司相同。该公司的产品各项指标均在东阳光公司的产品指标范围之内;其原材料的来源、产品的用户与东阳光分公司交织;该公司生产化成箔采用的是铬酸腐蚀工艺,该工艺原为西安交大发明的专利,权属东阳光分公司;据“4号工艺”的发明人称:××公司若不使用“4号工艺”,根本无法生产出如此高质量的产品。 鉴于这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全省也罕见,为把此案办成办好,调查小组建议由乳源县公安局立案,市经侦支队主办。在侦办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及时汇报,省厅将大力支持。 跳槽总工被带回韶关 2002年4月15日,春光明媚。范伟斌带着李世鸿等3名侦察员从广州乘飞机前往×省×市。 4月16日,他们找到了位于该市开发区的××公司。 当日黄昏,办案人员租了一辆的士绕着××公司的生产厂家的围墙进行秘密观察,发现该企业有两条生产线,生产正常,但没有发现陈天培本人的踪影。 第二天是星期六,企业没有开工,只见该公司董事袁某带着一个东北胖子在厂里转了一圈,又回去了。第三天是星期日,厂里还是没人上班,更没见陈天培的影子。第四天是星期一,厂里还是没人上班。是否专案组到当地办案的事被人泄露,让陈天培逃了?专案组办案人员神经紧绷起来了。范伟斌眉头一皱,计上心头,他与侦察员李世鸿、邹继龙简单交换一下意见:叫人用当地话给××公司办公室打电话,说是找陈总谈生意。电话那端回答,陈总到深圳出差了。 根据调查结果,应该肯定陈天培确实不在该市。 当天下午,专案组按照有关规定,找到该市A部门,通报案情,请求他们协助破案。A部门了解案情后,当即答应并指定专人协助。 4月26日,他们终于获悉陈天培在广州白云机场出现。专案组同志精神一振。由于人少,难以到机场布控。专案组决定:死盯陈宅。经过40多小时的潜伏、守候,4月27日晚上11时多,××公司的董事袁某驾驶一辆小车驶进陈天培所住的大院,后又离开。接着,看到陈家的灯亮了。显然,陈天培回来了。 范伟斌立即用手机向在韶关指挥的领导请示后,决定按计划执行,力争人证物证俱获。 凌晨1时多,万籁俱静。在A部门人员的陪同下,办案人员敲开陈天培的门,依法对他刑事拘留,并对其住宅进行搜查,搜出了陈天培的一些资料和样品。同时对整个搜捕过程录了像。 一身睡袍的陈天培有些愕然,极力否认盗取了东阳光的秘密,说那技术是他自己的。 4月29日,范伟斌一行把嫌疑人带回了韶关。 民警手指插入腐蚀液 陈天培虽然带回来了,但该取的证据没有取到,这将直接影响下一步的批捕。 办案组开始取证时,进展还算顺利。但到××公司生产现场取证时,问题出现了。××公司早已停止了生产,并将生产线上腐蚀槽液的槽液全部放掉,想让办案人员无证可取。 好在办案组事先有准备,请来了专业技术人员随行。在技术员的指点下,他们巧妙地在弯曲的管道中提取到了积存的槽液,接着又在配料桶中提取了残留液。 ××公司人员面面相觑。 在机场,在通过安检门前,护送检材的人员突然大喊:“那是浓硫酸。”安检人员见状,要求开箱检查。 为顺利登机,负责取证的韶关民警李世鸿置危险于度外,从7瓶待检的检液中取出一瓶,拧开瓶盖,二话不说,将手指插入腐蚀液中,然后抽出交安检的人员验看,以证实不是强腐蚀的浓硫酸。这插指的动作,是一个小小的动作,却又是经侦民警大无畏的敬业精神的体现。××方面的人员惊呆了。 安检人员见李世鸿的手指无异样,摆摆手,放行过安检。 办案人员与××公司人员将检材送到公安部物证检验所时,××公司人员又多次发难。双方几经交锋,检材才送到物证检验所人员手中。 “另起炉灶”的缘由 取证艰难,审讯亦艰难。 乳源县公安局看守所审讯室里,范伟斌与同事和陈天培进行面对面的较量。 陈天培毕竟是高级知识分子,文化层次高,知识广博阅历丰富,专业技术强。要这样一个高智商的犯罪嫌疑人低头认罪,谈何容易! “我没有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你说我使用了他们的生产工艺,他们的工艺是什么,具体使用了什么元素,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陈天培十分狡滑,他深知东阳光公司不会将“四号工艺”的具体内容告诉侦查人员,因而他变被动为主动,向审讯人员提出反问。 弄清“四号工艺”的具体内容、核心所在,才能进一步深入讯问。但东阳光公司有关人员不愿透露,怎么办? 范伟斌早年从事过刑事技术工作,有一定的化学理论基础。他翻阅有关资料中,猛然想起该公司在提出要求公安部对检材进行鉴定时曾列出要检验的化学成分。有路!他与同事颜映明把西安交大的专利的具体内容列出进行对比,终于发现“四号工艺”与西安交大专利的不同点,也就是“四号工艺”的核心内容。这就是在某一工艺段中加入微量元素氧化×。 再审陈天培,狡猾的陈天培也有思想准备。他辩称:“微量元素氧化×,我早在到东阳光公司之前就已使用进行试验。我使用这种微量元素,并不能说我就是使用了他们的工艺。”陈天培继续进行狡辩。但此时,他的气焰明显没有原来那么嚣张。但是,仍然不承认使用东阳光公司的“四号工艺”。 专案组认真分析陈天培的生活经历,家庭状况及目前的心理状态。认为采用攻心术,先“交心”,后“攻心”,可能会使陈天培供述相关问题。 此招果然奏效。当晚,陈天培约见邹继龙大队长。在邹大队长面前,陈天培掉泪了,他道出了离开东阳光公司的原因: 陈天培自认为是东阳光公司的功臣,在1994年到东阳光公司后,为了提高化成技术,他与张老板一起摸爬滚打,几个月吃住在车间,终于在化成方面取得了突破。此后,为了公司,他与年轻貌美的妻子天隔一方,废寝忘食,使化成箔的生产经营不断扩大。但是,张老板只给他一个总工程师、化成箔厂技术副厂长的职务。成立乳源分公司,他提出承包该分公司,但张老板不同意。他认为,自己应该得到的没有得到,由此对张老板有了意见,产生“另起炉灶”的想法。1999年2月,他不辞而别,离开东阳光公司与他人成立公司,从事化成箔的生产。他与有关商家联系,准备除与他人合股的公司外,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另建更大规模的化成箔厂,以期和东阳光公司争夺国内化成箔市场,与张老板一较高低。 虽然,陈天培并未承认自己使用东阳光公司的秘密,但其讲了离开东阳光公司的原因。尽管这一供述不能直接证明陈天培侵犯商业秘密,却为认定陈天培侵犯商业秘密提供了极为重要的佐证。 6月4日,经乳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陈天培被依法逮捕。 为了进一步揭露陈天培的谎言,7月10日,邹继龙等人飞赴浙江、四川、重庆、湖北等地,取得了证明陈天培到东阳光公司前进行中高压腐蚀箔研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陈天培未曾使用过微量元素氧化×的证据。 7月29日,公安部物证检验所、北京大学、中国钢铁材料检测中心作出权威鉴定结论:东阳光公司的腐蚀液与××电子有限公司的腐蚀液成分相同,同样含有微量元素氧化×。 近日,乳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天培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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