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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河南打假获赔2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海底捞公司)诉河南省新密市海底捞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新密海底捞公司)商标侵权一案。法院一审判决,新密海底捞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四川海底捞公司拥有的“海底捞”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海底捞”字号进行经营,同时赔偿四川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

四川海底捞公司诉称,新密海底捞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餐馆、饭店等服务上使用与其“海底捞”商标相同的标识,该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新密海底捞公司主营饭店服务,该服务与四川海底捞公司享有的“海底捞”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新密海底捞公司将“海底捞”字样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四川海底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新密海底捞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0万元。

新密海底捞公司则辩称,其成立于2013年7月,企业名称不仅来源于洛阳市海底捞餐饮公司授权,而且该名称还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其行为并未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密海底捞公司提供的餐馆服务与四川海底捞公司拥有的“海底捞”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属于相同服务,新密海底捞公司在餐馆门头、点餐单等处使用的“海底捞”标识与原告拥有的“海底捞”商标属于近似商标,新密海底捞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新密海底捞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四川海底捞公司,在四川海底捞公司拥有的“海底捞”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前提下,新密海底捞公司在企业字号中使用“海底捞”字样,其行为足以使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四川海底捞公司成立于1994年,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地开设多家直营店,其在餐馆、饭店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983760号“海底捞”商标、第6157966号“海底捞火锅HaiDiLaoHuoGuo及图”商标、第6556609号图形商标、第5369321号“好火锅自己会说话及图”商标、第6640814号“海底捞火锅及HaiDiLaoHuoGuo”商标,目前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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