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红罐之争”的破局,在商标许可协议终止后发生于王老吉方面与加多宝方面之间的系列知识产权纠纷,目前已大都有了初步结果。根据这些诉讼结果显示,加多宝方面处于下风。
回溯二者间整场战事,商标权属之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之争以及广告语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之诉系整体构成。数起纠纷中,商标权属之争已终局落定,而后两项争议则仍在发酵之中。
商标权属之争备受关注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方面就“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使用的合作经营始于1995年,其时,广药集团将红罐“王老吉”生产销售权益租赁给广东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
1997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团自取得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订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原本稳定的“姻缘”却因一份补充协议产生裂痕。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至2020年。然而就是这份存在显著瑕疵的补充协议成为了二者日后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广药集团认为,鸿道集团系通过贿赂手段促使该补充协议的签署,故属无效协议,商标租赁期限应于2010年5月到期。
据介绍,2010年5月1日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商标到期前,广药集团曾以电话、公函等多种形式数次与鸿道集团联系,希望重新协商商标许可问题,但对方均未给予回应。
2010年8月,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出第一封律师函,要求对方于同年9月30日前给予回复,但是对方未予回应。
2010年10月,广药集团派出两位高管到鸿道集团公司送递,遭对方拒绝。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当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解决纠纷方式,2011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普通的仲裁案件180天即有结果,但是该案却持续了380天。2011年12月29日,这一商标仲裁案第一次开庭,审理5个小时无果。2012年2月10日,对方要求延后裁决。同年3月14日,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但鸿道集团临时单方面放弃调解。此后的5月9日,这一历时380天的商标仲裁案才有了终局裁决,从2010年5月2日起,鸿道集团不能再继续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27日,鸿道集团因不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裁决,至此双方首度对簿公堂。
2012年7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相关裁决的申请。
原本以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之间的“王老吉”商标权属纠纷至此尘埃落定,但2012年7月13日鸿道集团出示的一份“2003年5月与广药签订的协议”,让该事件愈加扑朔迷离。该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广药集团方面则称,该合同是此前被判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附属备案合同亦无效。
今年11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王老吉”商标许可期限纠纷案作出裁定,裁定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截至2013年的合同证据无效,驳回鸿道集团要求仲裁广药集团违约的申请。
广告语争议引发连环诉讼
加多宝方面在失去“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后,其推出的一系列广告又接连招致多起诉讼。自2012年起,无论是“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 “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还是“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方面每推出一则广告,便连带着巨大争议与相关诉讼纠纷。
而在上述广告语案件中,北京、广州、重庆等地法院目前已就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方面在节节败退的情况下仍“屡败屡战”,面对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赔偿广药集团相应经济损失以及道歉等判决结果,相继提起上诉。
广药集团方面对外宣称,加多宝方面在运营“加多宝”品牌过程中对于“王老吉”品牌进行借力,正是主要体现在其具体的广告宣传行为之中。而亦有诸多业内人士认为,加多宝方面一系列的广告语意有将“王老吉”商标的商誉转移至“加多宝”之嫌。
据介绍,“加多宝”凉茶品牌面世伊始,沿袭着原王老吉凉茶产品包装、装潢的这一新品牌产品便辅以极具争议的广告语,通过电视、广播、纸媒等多重媒介在全国范围进行高密度推广。该系列广告语分别为“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
加多宝方面“改名篇”广告因诉中禁令禁播后,随即推出使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等新版本广告,并被外界冠以“销量篇”之名。
广药集团认为,虽然加多宝方面的“改名篇”广告语,最终被迫撤下,但已为“王老吉”向“加多宝”的过渡赢得时间。而“销量篇”虽然在表面上切割了与“王老吉”品牌的直接关联,但仍属于对“王老吉”品牌商誉的嫁接,并造成了市场的进一步混淆,属于“改名篇”广告所涉嫌侵权行为的延续。
加多宝方面针对“改名篇”“销量篇”等广告表示,其广告内容属实且不存在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就是指向“加多宝”产品。“全国销量领先”是一个限定词,“加多宝”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不存在任何误导;而针对“销量篇”广告语,加多宝方面则表示,其相关广告系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统计数据来自两大权威机构,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而根据相关一审判决认定,加多宝方面使用涉案广告语属于实施虚假广告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消费者把“加多宝”与“王老吉”商标及产品混同为一种关联产品,目的是为了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产品的市场声誉来牟取自己的声誉扩大及市场利益。
而在最近的一起相关诉讼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就加多宝方面相关广告行为予以回应: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第一罐”“七连冠”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加多宝”商标存在7年之久的误解,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还忽视了“王老吉”商标对于涉案凉茶销量的贡献,无形中将“王老吉”商标的商誉转移到“加多宝”商标上,损害了王老吉方面的正当利益。
(作者:,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