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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13宗酒店商铺售卖假“LV”案件做出判决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酒店侵犯商标权案件屡见不鲜。记者今天获悉,海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13宗美丽酒店(化名)涉及“LV”商标的侵权案件做出二审终审判决。

  路易威登马利蒂于1854 年在法国注册,其享有的商标包括字母“LOUIS VUITTON”组成的文字商标、字母“L”和“V”叠合组成的“ ”以及由字母LV和风格化的花瓣、四角星等图形要素组成的文字图形组合商标“ ”。上述商标由路易威登马利蒂于1985年2月18日在中国申请注册。

  2011年12 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发现三亚四星级美丽酒店内的商铺在向旅客和其他消费者大量销售假冒“LV”背包、钱包、衣服、鞋、腰带、眼镜等商品,严重侵犯了路易威登马利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路易威登马利蒂按侵犯的商标以及侵犯商标的具体商品分类,以13个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释明,路易威登马利蒂又追加了酒店商铺的经营者潘某为共同被告。

  海南高院经过二审认为,潘某构成侵权,酒店向潘某出租场地、收款并开具发票,不能认定为系与潘某共同销售侵权商品。尽管酒店已和潘某签署了诚信经营承诺书,明确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但酒店为在潘小爱所经营的“三亚丽宝服装店”消费的顾客代为提供结算服务,且对潘小爱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巡查,可见其对潘小爱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一定的管理,故应对潘小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美丽酒店为美丽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美丽公司应承担美丽酒店基于管理潘小爱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海南高院二审判决,潘小爱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美丽公司对潘小爱所承担赔偿责任的20%,即人民币1600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二审的受理费由潘小爱、美丽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三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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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议旅游委净化酒店商品销售市场

  近年来,酒店侵犯商标使用权案件屡见不鲜,今年海南高院审理了13宗酒店涉及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的侵权案件。案件审理中,海南高院发现,酒店商铺普遍存在出售假冒名牌产品的现象,为此,海南高院提出司法建议,旨在净化酒店商品销售市场,提升海南旅游形象,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海南高院建议海南旅游委,督促酒店规范自设商铺和外租商铺的经营管理,完善星级酒店的访查规范和评定标准,对于缺乏合法经营理念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的酒店建议作不予升星或降星级处理。

  酒店应树立合法经营意识,确保自设商铺所售商品合法性,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妥善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合同等资料,作为侵权免责的诉讼证据。

  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海南省旅游委提出《关于净化酒店商品销售市场的司法建议》,规范酒店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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