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注册商标遭侵权 法院调解获赔7万
7月4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被告莫世林、莫家庆侵害商标专用权一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两被告赔偿原告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查,被告莫世林、莫家庆未经原告合法授权,在其经营的桂平市英毫制衣厂生产、销售标注“adidas”注册商标的服装,2012年12月26日,桂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运动服3880件。2013年4月22日,阿迪达斯有限公司以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其公司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为由,向贵港市中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并消除相关影响。
贵港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主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被告莫世林、莫家庆向原告(德国)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2850元,并在《贵港日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该案的成功调解,使国际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从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来源:网络
(作者:,来源:)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