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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乃馨”成为江西省首个司法认定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近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芯正康乃鑫"涉嫌侵犯“康乃馨"商标专用权案做出判决,责令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芯正康乃鑫"抗宫炎片的侵权行为,同时认定江西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的“康乃馨"注册商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驰名商标。至此,“康乃馨"成为江西省首个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江西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2000年就获得了“康乃馨"商标的使用权,2003年受让该商标后,在其生产的抗宫炎片上使用“康乃馨"注册商标,并在全国十多个省市和地区销售。2003年2月28日至3月28日,江西心正药业批量生产、销售“康乃鑫"商标的抗宫炎片,江西海尔思药业为此第一次向宜春市中级法院提起“康乃鑫"商标侵权诉讼。此后,心正药业将“康乃鑫"改为“芯正康乃鑫",继续大量销售。2004年8月,江西海尔思药业以“芯正康乃鑫"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再次将江西心正药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心正药业停止侵权,并赔偿其各种损失500万元。

鉴于“康乃馨"商标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有较强竞争力,宜春市中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认定“康乃馨"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该院一审还判决,责令被告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芯正康乃鑫"抗宫炎片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江西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利润损失378.1172万元及合理的律师费用15万元。(稿件来源: 江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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