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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恶意抢注的PDA风波

发布时间:2015-05-14 21:2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商标虫”是本刊最早创造并使用的一个独创性名词,指的是那些在不同类别上恶意抢注他人注册商标或在相同类别上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人。本刊从1999年开始,就对此类现象进行了批评曝光,并不断以各种报道形式对这种恶意抢注行为予以驳斥。有关“PDA”商标系列风波就是这类新闻报道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PDA本是人们日常使用的各种掌上电脑的一种通用名称,然而,北京小秘书电子集团的李会民却不顾“通用名称不应注册为商标”的基本准则,将这一名词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使用的商品就是电脑及其配件。不仅如此,在得到商标后,李某竟大打如意算盘,用此商标向不少国内著名掌上电脑生产企业进行索赔。一时间,闹得掌上电脑生产商们人人自危。当商标局对他的行为进行纠正时,李某竟利用部分媒体记者的商标法律知识缺漏,进行舆论误导。本刊记者发现这一奇怪现象后,立即采取暗访、深入实地追踪采访等多种方式,对此案及涉案各方进行了详尽的了解。结果发现,李某不仅抢注“PDA”这一通用名称,还将不少著名跨国企业的商标进行了抢注,甚至,他还抢注了中国联通的“联通”商标,使用类别也与中国联通相近。其恶意抢注的本意在大量事实的验证下昭然若揭。随后,本报对此案进行翔实准确的连续报道,使得事实真相完全曝光。2000年5月17日,《商标世界》在一版以《撤销PDA 合法 公正 准确》为题,报道了商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驳斥,并宣布撤销PDA商标以及李某恶意抢注的其他几个商标。   对于本刊关于此案的报道,后来社会各界也予以高度评价,但当时由于法律还没有对恶意抢注作出明确规范,加上李某的误导,本刊及此文作者在一段时间里还是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不过,邪不压正,法理最后还是要战胜歪理,恶意抢注的违法本质和“商标虫”一词从此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在以后的深圳恶意商标抢注事件和泉州恶意商标抢注事件中,对于恶意抢注者的处理,法律就有了明确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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