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法院审结首例知识产权案
近日,温州市小泰山电器有限公司诉陈某、杨某商标侵权纠纷案以和解撤诉结案。据悉,这是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结的首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温州市小泰山电器有限公司诉称,其于2000年11月将“Small Mountain Tai及图”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APP,次年11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烫发钳、理发剪等,注册号为1674017。
后原告发现两被告未经许可在烫发钳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并将侵权商品销往全国各地和国外市场,使原告市场份额与声誉受到极大影响。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赔偿损失8万元等。
案件审理后,经原、被告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补偿原告损失1.5万元,原告同时向法院撤回起诉。
(作者:,来源:)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