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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麦司公司虚构“维秘”授权一审被判赔50万元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6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近日,全球著名女性内衣品牌VICTORIA\'S SECRET(维多利亚的秘密)的所有人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维秘公司)诉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麦司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落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悉,创立于20世纪70年代的VICTORIA\'S SECRET定位中高档内衣、文胸,一直深受全世界女性的喜爱。维秘公司分别注册“VICTORIA\'S SECRET”和“维多利亚的秘密”的商品商标及服务商标。上海麦司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店铺大门招牌、员工胸牌和举办的内衣时装展览等多种场合,均突出使用了“VICTORIA\'S SECRET”标识。此外,在中国女装网、新浪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上海麦司公司还称其为维秘中国运营总公司、中国总部等,并开展特许加盟销售活动。

  维秘公司认为,上海麦司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1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显著位置就其侵权行为发表书面声明,消除影响。上海麦司公司则辩称其对原告商标的使用属于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合理使用,也未进行虚假宣传,因此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虽然没有获得原告的商标授权,但其经销从原告母公司处购进的库存产品,并无证据表明销售的商品为假冒,因此不存在侵犯原告商品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的虚假宣传使其不正当地获得竞争优势,而被告店铺的售价远高于原告官网上同类商品的售价,会对原告今后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活动产生影响,应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证据不足,上海市一中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酌定判定被告赔偿损失50万元,对原告主张消除影响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法官释案

  虚构事实攀附原告 获不正当竞争利益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指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被告仅是销售从原告母公司处购进的库存产品,并非品牌特许或委托代理商,被告却主动对外宣称其为维秘中国总部等,高价出售产品。显然,被告虚构事实攀附原告的主观意图明显,且实施了虚假宣传的客观行为,并获得了不正当竞争利益,使原告利益受到侵害,所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维秘公司同时注册了“VICTORIA\'S SECRET”及“维多利亚的秘密”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本案中,被告在收银台、员工胸牌、VIP卡、时装展览等处使用“VICTORIA\'S SECRET”标识,已经超出了指示所销售商品所必需使用的范围。被告对外宣称其为维秘中国总部等,并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维秘标识,向公众传达被告是维秘品牌经营者并开展品牌加盟业务的信息,这种使用方式是对服务商标的使用。因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服务商标专用权。(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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