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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5-18 10:12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答:1.一般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最典型的伤害公民身体的行为,如在打架斗殴中致人受伤,用器械伤人等。故意伤害中受害人为权利人,直接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是赔偿义务人。权利人可以向义务人要求民事赔偿。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故意伤害实施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要受刑法制裁。

    当我们遭遇此类人身损害时,首先应当拨打110报警,警方会进行现场调查并形成笔录。警方的现场笔录是证明事实的最好证据。

   2.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人身损害。法律上交通事故定义为: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是指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而不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马车、残疾人专用人电动自行车。因此,非机动车造成的人身损害是不能通过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处理,而应以一般的人身损害程序来处理。

    当我们遭遇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保护现场,通知交警。交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执法机关,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形式作出。双方就赔偿方面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一方可诉至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3.工伤事故人身损害

    工伤事故与劳动者息息相关。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事故,主要看三个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的原因。

    鉴定是否属于工伤由事故发生地的社会保障局负责,由用人单位或受伤者劳动者本人申请。赔偿的程序及标准法律规定的工伤处理程序和标准执行,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

   4.产品质量人身损害

    产品质量人身损害是指产品存在缺陷,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这里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家用电器、美容化妆品、各类饮料和医药、食品等。我们常见的饮料瓶爆炸、电视机爆炸、热水器漏电等均属于产品质量人身损害。(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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