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秘密 > 处罚文书 > 正文

(苏州)王海成与苏州市爱彼娱乐厅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6-30 16:45商业秘密网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所谓表演,指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无论表演有无营利目的,只要是公开的,都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表演。表演的形式分为两种:一是指直接演唱歌曲、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或朗诵诗词等现场公开表演;二是指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送、放映录音或音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亦称机械表演。被告爱彼娱乐厅在所经营的场所中利用技术设备向消费者播放《在那遥远的地方》、《阿拉木汗》、《半个月亮爬上来》、《沙枣花儿香》、《可爱的一朵玫瑰花》、《玛依拉》、《花儿与少年》、《一江水》、《康定情歌》、《我等你到天明》、《小白鹿》等11首MV,属于对上述歌曲的机械表演。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该条的“作品”应为经著作权人授权而摄制的作品,不包括未授权作品。涉案的《达阪城的姑娘》、《青春舞曲》、《掀起你的盖头来》、《牡丹汗》、《萨拉姆毛主席》、《哪里来的骆驼队》、《在银色的月光下》、《曲蔓地》、《我不愿擦去鞋上的泥》、《西琳江》等10首MV的制片者无法通过本案证据予以确认,被告也未能举证证明上述MV的制片者身份及王洛宾已将词曲授权制片者使用的事实,因此原告并未丧失该10首MV中相应词曲的表演权。
  据此,被告爱彼娱乐厅未经授权播放涉案21首MV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王海成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四、侵权赔偿数额及合理开支的确定
  被告爱彼娱乐厅侵犯了原告的表演权,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王海成未能证明自身的实际损失和被告获利所得的数额,故本院将综合考虑被告爱彼娱乐厅侵权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作品的数量、涉案作品的知名度、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原告主张KTV取证消费、交通费,本院一并予以考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苏州市爱彼娱乐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海成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万元;
  二、驳回原告王海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苏州市爱彼娱乐厅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案债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10-550101040009599。

  审 判 长  张 楷
  人民陪审员  王宏荣
  人民陪审员  费 珊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曹梦杰

  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