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民事赔偿 > 工伤赔偿 > 正文

工伤事故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时间:2015-06-09 10:32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某家具制造厂采购员受单位委派,到市洽谈生意业务。谈完生意后,在返回途中因意外事故死亡。死亡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其所在单位家具制造厂同意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给付甲的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助9万元,但的妻子认为中年死亡,遗留下未成年的孩子,给他们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要求家具制造厂再给付5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家具制造厂予以拒绝。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只要该单位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也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赔偿。

来源:找法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