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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实施原则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5-06-10 14:43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1)、司法鉴定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完成鉴定。
   2)、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鉴定有三名以上鉴定人实施,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签名章。
   3)、司法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预,鉴定人的人身权力受法律保护。鉴定人有权拒绝解决或回答与鉴定内容无关的问题。
   4)、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5)、实施回避、保密、时限和错案追究及赔偿制度。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6)、在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及材料的,鉴定人有权停止鉴定;因委托方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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