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几类,如何担责?
a. 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的规定设立,律所合伙人以合伙形式对律所债务承担责任;
b. 个人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第十六条等的规定设立,设立人对律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国资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立,以该律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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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b. 个人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第十六条等的规定设立,设立人对律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国资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立,以该律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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