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合法权益 > 计划生育 > 正文

独生子女的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5-08-05 15:35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具体事宜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作者:未知,来源:法律快车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