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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衣服,消费卖家承诺包邮后反悔

发布时间:2015-08-07 15:00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真实案例】

  在江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话一直响,各地都有,接了就不说话。”因为一笔网购的纠纷,王女士遭受了多个小时的电话骚扰。王女士在6月30日在淘宝网一家网店里选购了一件服装,衣服是105元,邮费是8元。但是王女士为了这8元邮费,立刻通过旺旺软件与远在广州的卖家进行了联系,软磨硬泡之后,店家终于同意为王女士“包邮”。随后,王女士在网上下了订单。但是没过多久,卖家再次通过旺旺与王女士联系,不愿给王女士“包邮”的优惠,双方在旺旺上发生了一些语言冲突。王女士一气之下退订了这笔订单。之后就莫名其妙地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骚扰,不胜其烦的王女士报了警。

  民警建议王女士先自行拨打淘宝客服进行处理。随后,王女士致电了淘宝客服,客服表示将会对店家进行警告,骚扰电话终于停止了。可是仅仅在夜里停了一会,第二天天亮的时候又开始了,王女士只好再次拨打报警电话。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古楚派出所随后联系了淘宝客服,要求客服对店家进行监控,如骚扰不立即停止,将会联系广州警方对店主采取措施。事后,骚扰电话终于停了下来。

  【案件分析】

  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目前一些不法分子使用网络拨号软件可以实现对他人不间断电话骚扰,这些电话无法接通,也无法回拨。这样的行为已经符合《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根据规定可以对行为人进行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拘留时限可以提至10天,并处500元罚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王女士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未知,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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