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行政机关 > 证监 > 正文

《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8月31日发布施行(2)

发布时间:2015-09-06 15:45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1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时,鼓励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动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有能力的,可以在资金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13.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并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股份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四、在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给予积极指导、支持,并依法合规做好监督工作。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财政部

  国资委 银监会

  2015年8月31日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