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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之一

发布时间:2015-09-11 10:4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具有位置可变的平衡重的移动式提升起重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专利权人:马尼托瓦克起重机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案情】
  专利号为ZL200810092407.6的“具有位置可变的平衡重的移动式提升起重机”发明专利于2011年在中国获得授权,并享有两项美国优先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第22307号无效决定,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3均不具备创造性,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
  【点评】
  该案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美国及中国起重机行业的龙头企业。该案通过对该领域公知常识的分析认为,该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其所掌握的公知常识,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即可获得该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该案对于该领域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运用及技术判断均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作者:未知,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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