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民事赔偿 > 侵权赔偿 > 正文

顾客放在超市自助储物柜中的物品丢失、超市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发布时间:2015-09-22 09:5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案情摘要
  张某到某超市购物时将随身携带的包存进超市入口的自助储物柜中,结账后发现储物柜已经被打开,丢失了手机、身份证、购物卡等合计9000余元。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法院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与超市形成了保管关系,超市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应当赔偿损失,判决赔偿张某9000元。超市不服上诉,二审认定超市对张某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超市违反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应当将手机随身携带,主观上有一定的过错,二审酌情判决超市赔偿2000元。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共同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顾客放在超市自助储物柜中的物品丢失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审判研究
(作者:未知,来源:审判研究)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