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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纠纷案件举证,这16个关键问题一定要知道(45)

发布时间:2015-10-10 10:08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当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某件涉外离婚案件后,虽然我国的法院对于该离婚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但是该案件的被告对我国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则视为其承认我国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就有权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离婚案件的被告无权就此再次提出我国人民法院无管辖权的抗辩。

 

3.准据法

 

准据法就是根据国际私法规范所指引适用的实体法,在具体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适用实体法的问题上,不同的国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在离婚诉讼当中,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婚姻有效性的判定、离婚后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关系等实体方面的问题也会涉及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问题。例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所以,如果涉外婚姻当事人发生离婚纠纷后,要积极主动地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准据法,否则,如果准据法无法查明的话,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作者:未知,来源:【来源】《拿什么打赢您的官司——用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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