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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私房钱该归谁?

发布时间:2015-10-28 14:59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案情简介:

  郭萱与丈夫李航本系大学同学,因为志趣相投有了深厚的友谊,之后顺理成章成了恋人。虽然感情如胶似漆,但毕业后,郭萱与李航却选择了不同的职业走向。毕业后的李航成了一家动物检疫中心的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收入虽然一般,但胜在稳定,郭萱因为不喜欢“入职就可以想到退休”的稳定,决定自主创业,并在父母的资助下,开了一家宠物医院。

  在挺过了创业初期的艰难后,2005年3月,李航与郭萱携手走入婚姻殿堂。婚后,郭萱和丈夫居住在公婆为两人准备的婚房里,娘家作为陪送的嫁妆,给小夫妻购置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并登记在了郭萱名下。李航为人圆滑,能说会道,仅仅一年的时间,就在就职单位崭露头角,得到了领导的赏识,而此时郭萱的宠物医院依旧维持在生死线上,收入和开支仅仅是持平。

  2006年3月,就在郭萱的生意终于有了起色的时候,她发现李航有了婚外恋。郭萱相信李航最终还是会选择回头,便咽下苦水,将精力都投进了宠物医院的经营上。短短一年,郭萱就获利颇丰,遗憾的是,她和李航的感情却越来越淡。

  本来结婚之后,郭萱的收入都是交给李航打理的。眼见李航似乎靠不住,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郭萱偷偷藏起了私房钱,李航只当是生意不佳,对郭萱拿回来的钱从没多问,实不知,郭萱将自己绝大部分的收入都私藏了起来。

  2007年初,手里已经有了四十多万的私房钱,郭萱为了升值,在市远郊区购置了一套小平米的二手房,并将房产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之后,郭萱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租了出去,为了不让李航知道,所有跟这套房子有关的事情,郭萱都是偷偷办理的。

  最终,因为矛盾不断攀升,李航提出了离婚,郭萱本着“绝不给小三让位”的念头,死守着婚姻不放。2015年2月,李航将郭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郭萱因李航的坚决态度感到绝望,同意离婚。但是,因为对财产分配上的分歧,庭审上郭萱和李航的争执颇大。原来,在李航起诉前夕,李航的父母曾想换房,并计划将新房登记在李航名下,但委托中介公司的人员查询过后,得知李航家庭名下已经有了两套住房,按照政策不能再购置商品住宅,因此,李航才知道妻子瞒着自己买房的事情。

  李航认为郭萱瞒着自己购置的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郭萱则坚称这套房屋与李航无关,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至此,郭萱与李航之前的情感纠纷已经转化成了经济上的拉锯战。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庭对两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郭萱与李航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郭萱与李航在婚内各自的存款归各自所有,登记在郭萱名下的房屋归郭萱所有,按揭由郭萱自行偿还;登记在李航名下的房屋为李航所有,按揭由李航自行偿还,对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郭萱不再主张权利;帕萨特轿车一辆,归郭萱所有。

  法官说法:

  没有明确有效的约定,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相较于西方家庭生活中对“自我”的强调,我国家庭生活中夫妻的关系一般更为紧密,而这种紧密主要体现在经济上的“捆绑”和“共享”。在普遍存在的“经济上不分你我”的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支配的对象,久而久之,在消费的同时,尤其是在一些花费金额较大的事项上,夫妻中使用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报备”或“报批”的情形十分常见,而由此衍生出来的“私房钱”、“小金库”等概念,则成了几乎每个家庭都会面临的问题。那么,私房钱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财产呢?在对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暗自积攒的存款或是财物,究竟是归行为人个人所有,还是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呢?(作者:未知,来源:深圳罗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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