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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里发“小电影”会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5-11-17 15:49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有些微信群里经常会有人发送各种“小电影”,美其名曰群友福利,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朋友在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微信群经常放“猛料”

  张某今年32岁,瑞安人。2014年某日,他加入了一个微信群。这个群最初的创建者(群主)是一名在瑞安某KTV从事陪侍的女子,群里的成员,也多是同样的女子,以及熟悉的顾客。

  当年11月,这名女子退了群,张某就成了群主。之后,同为瑞安人的阮某也加入这个微信群,微信群成员也逐渐增多,至今年1月案发时,达到了57人。

  这个微信群内,经常会放出“猛料”,多名群成员发布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最终,经群众举报,阮某及张某被抓获。

  传播者和群主同罪

  瑞安检察院审理查明,在张某担任群主期间,阮某等人在该群内发布淫秽视频达451个,其中,阮某发布的视频数达76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在该案中,阮某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张某为什么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该案经办检察官解释说,根据2010年两高出台的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表示,张某身为群主,有权限把任何一个群员强制踢出该群。但他对群成员采取放任态度。在审查时,张某曾辩解称,自己之前曾踢过几个发淫秽视频的陌生人,也曾因阮某上传淫秽视频而把他也踢出过这个群,但群里有朋友又再次把他拉了进来,之后他就没再管过,“毕竟都是朋友关系。”他觉得,自己没有上传,别人发布就不关他的事。

  9月10日,瑞安法院一审判决,阮某与张某均被判处拘役。

  中国有句古话:分享是一种美德,但是有些东西还是不要分享为好,以免触犯法律而追悔莫及!

(作者:未知,来源: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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