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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有关,今后赠与房产可以免交2种税(2)

发布时间:2015-11-23 10:24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第一款“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10日

(作者://,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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