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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问读懂《新行诉法》,民告官如此简单!(2015)

发布时间:2015-11-24 11:0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如何破解“三难”?对于作为起诉方的老百姓、审理者的法官、被诉方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来说,新法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变化?律师总结了19个常见问答,轻松读懂《新民诉法》,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Q1、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何时施行?

  2015年5月1日起。

  Q2、还叫“具体行政行为”吗?

  不了,原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修改为“行政行为”。

  Q3、哪些人可以成为被告?

  只允许“民告官”,不允许“官告民”,因此,被告只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主体地位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复议机关将恒为被告。维持——复议机关+原机关;改变——复议机关;未作复议——公民选择,选谁谁被告。

  Q4、哪些人具有“原告资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受害人、善意信赖人、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投资人、非国有企业、合伙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股份制企业、复议程序中的第三人等。

  Q5、“告官能见官”,该“官”是谁?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被诉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般是正职领导或内部分管领导。“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具体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等。

  Q6、受案范围扩大了哪些?

  扩大行政处罚类型、增加行政强制执行、行政许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征收、征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等。还有“双重兜底”,即“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及“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Q7、管辖主要发生了哪些变更?

  (1)中院管辖变更:取消了“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管辖;调高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被告案件的审级。

  (2)地域管辖变更:复议案件确立了“最先立案”法院管辖的原则;确立了跨行政区域管辖原则。

  Q8、作为类案件起诉期限有哪些调整?

  (1)直接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不予受理。(作者:徐杨超律师,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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