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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吐血总结:查询冻结账户的6条经验

发布时间:2015-12-01 10:5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导读:赢了官司还是拿不到钱,很苦恼对不对?执行阶段还请君继续斗智斗勇。有律师总结了查询冻结账户的6条经验,有一部分很有参考价值。

  1、防止银行通风报信

  在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以后,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执行人员登记或要领导签字方可以查询,执行人员应严词加以拒绝,并告知其应该立即办理查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方能查询存款为由,争取时间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造成被执行人存款转移的现象屡见不鲜。

  最典型的事例是,某律师陪同某执行员前往一银行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据说银行对大客户都有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果不其然,执行员一出示协执通知后,柜台人员瞄了一眼,并没有立即操作,而是不漏声色地拎起电话。“放下电话!”执行员一声断喝,“给谁打电话啊?你应当清楚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严重后果吧!”柜台人员吓得愣了一下,手里的话筒停在半空中,有点结巴地说:“我没有给谁打电话啊……我们支行规定冻结账户要报行长批准的。”执行员也算有经验了,严肃而不失灵活:“我现在要你本人协助执行,如果非得知会你们行长,你把电话给我,我来打。”电话打过去,结果行长真的下来了,一见面就问冻结多少。我们告诉他冻结两百万,行长立即面露难色地说:“这个,这个,我们规定是要汇报总行的。”执行员板着脸说:“你们的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行长一听就耍赖了:“那我们真的没法给你冻结。”执行员是退伍军人,一听就火了:“你是不是想要我们派两个法警来呢?我告诉你,从我们来这里到做好冻结手续期间,这个账户要是转走一分钱,当事人会不会向你银行索赔我不知道,但法院肯定可以对你本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行长一听硬话就软了,接下来的冻结也就顺利完成了。

  2、穷尽各种查询方法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要求其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存款账户。只有在系统不能按照姓名查询时才可以按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并且对于被执行人十五位或者十八位身份证号码都要查询。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不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银行存款账户。而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手续时的不规范,导致有一部分存款账户没有身份证的登记或者登记的是十五位身份证号码。只有按照被执行人姓名查询以后再按身份证号码核对、确认方能避免被执行人有存款却因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登记为十五位身份证号码而没有查询到存款的情况出现。按自然人姓名或企业名称查询其银行账户,在技术上已经没有什么障碍了。

  根据“穷尽执行”原则,在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执行法院一般会依职权向法院所在地的国土房管局、工商局、车管所、商业银行等发征询函,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可登记财产的线索。当然,在财产保全中只能靠当事人提供保全财产线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这些穷尽手段。这种穷尽措施的实际效果,目前还受到地域限制,同时也与执行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有关。博主原来办过一个执行案件,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法院例行公事地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征询函,但是如泥牛入海。于是,执行法官打电话动员我们撤回申请,不然就要中止执行。博主赶紧提醒法官:有没有按原来的十五位身份证号码查询银行账号啊?法官当时答应试一试,没想到几个礼拜之后,还真查到了被执行人一个银行账户!(作者:未知,来源: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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