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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子哥买房被骗案终审改判 我爱我家赔偿120万(2)

发布时间:2015-12-18 15:20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追访

  方子哥:仍有损失但只能接受

  “基本上也就这样了,向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感谢!”宣判后,方子哥夫妇坐在旁听席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方家仍有2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但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也只能接受二审法院的判决了。

  方家代理律师陈旭之前曾介绍,目前这一现在市价600万的涉案房屋已经以400万的价格拍卖成功。但受害人并非只有方家一家,包括银行在内都要分这400万。陈旭庭后表示,虽然判决后,方家仍然承担了很大部分的损失,但他认为法官已经尽最大努力做到了司法公证。

  我爱我家:接受改判愿承担责任

  宣判后,中介和担保公司委派的两名代理人匆匆离开了法庭。

  此后,记者联系我爱我家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受此次改判结果。该负责人称,在此案中,我爱我家一直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庭审争议仅在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虽然二审比一审判决多了90万,但是我爱我家公司还是接受这一结果,并认为判决可以给整个行业带来示范作用。

  我爱我家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方子哥在买房交易过程中不顾公司经纪人的劝阻,4次私自与行骗人试图网签,并支付欠款。所以在最初方子哥要求全额赔偿的时候,我爱我家公司是不认同的,“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认定了方子哥存在过错,因此我爱我家还是可以接受判决结果的。”

  提示

  宣判后,市三中院通报了涉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自2013年8月以来,该院已审理涉及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118件,占全部居间类合同纠纷的76.62%,涉案标的约2000万元。

  市三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宋毅法官称,因房屋买卖手续复杂,绝大部分售房者、买房者选择通过中介公司交易房屋。有些中介公司利用购房者对工作流程不了解的现状,为了促成交易收取中介费,通过设置一些合同“陷阱”,欺骗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当双方发生纠纷进入法院时,这些“陷阱”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为了避免中招,宋毅法官做出四点提示。

  1.不要合签居间买卖合同

  宋毅法官称,买房人通过中介公司买房会涉及到两个独立的合同,一个是中介公司与委托人的居间合同,另一个是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但在实践中,有的中介公司故意设计一个居间买卖合同,将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合二为一。因为当买房人签订这个“合并合同”时,从法律上讲,合同已有买卖内容,居间服务已完成;但从实际上讲,服务根本还没有开始履行。一旦发生纠纷,买房人很难维护自身的权益。

  宋毅法官提示,一个居间活动的正常流程是:当事人与中介公司先签订独立的居间合同,中介公司根据居间合同履行服务,买房人与出卖人见面商谈,最后签订独立的买卖合同。(作者:王晓飞,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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