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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引发的五大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5-12-25 11:34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微信红包的核心不在于微信本身,而在于在于“红包”。传统意义上的“红包”主要是在春节期间由家长或长辈用红纸包裹派给自己的孩子或晚辈的压岁钱,表示把新的一年的祝福和好运带给他们。现代意义上的“红包”已经有多重含义,有的已涉及法律风险,比如医生收“红包”就应该纳入商业贿赂处理范畴。因此,“微信红包”背后的法律风险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1.警惕“微信红包”的贿赂风险问题!

  “微信红包”的核心是收发微信红包必须绑定银行卡。据腾讯初步统计,仅除夕当天绑定的银行卡就超过了2亿张。而在绑定银行卡以后,消费者就可以利用微信支付“我的钱包”进行各种消费,如买机票火车票、滴滴打车、网上购物、信用卡还款等。此外,还有一项重要的功能没有被统计,即“微信红包”的“送礼”功能。

  实际上,“微信红包”就是“电子红包”,最早是由银行推出的一项业务,后来被引入第三方支付和电子商务领域。电子红包与传统红包最大的区别在于,电子红包不需要与接收人见面,也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可发出。发放电子红包的金额可大可小,也可以多次发放。因此,电子红包不仅是现金的馈赠方式,也是各种商业组织促销的最佳手段。但是电子红包具有“附赠”行为的性质,即通过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红包现金,用来引诱消费者与之发生交易,特别是“电子红包”没有实物让人看见,基本上做到: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人谁也不知。因此“电子红包”也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施商业贿赂的最好方式,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依法予以规制。

  2.“微信红包”资金和利息应如何归属?

  从表面上看,“微信红包”更多是一种互联网社交行为,不是一种经济行为。然而,在这种互联网社交金融行为背后,“微信红包”却创造了数十亿元的现金流,众多没有被领取的红包以及没有被提现的红包,都将使微信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从流程及微信支付说明来看,“微信红包”本质上仍然是基于腾讯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财付通开发的操作程序。第三方支付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其法律性质,目前在法律上尚未做出明确的界定。(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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